公司最近的项目大多数都未开发性的项目,有的需要走招投标的流程,近期公司参与了参与多个招投标项目,仔细甄别招标文件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小的区别,就是在签署响应文件中的日期时候,应该签的日期是哪一天,按照以往的经验来签署日期为购买响应文件后,提供公开报价前。
最近的招标文件中有一项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,要求的是近三年(2020年07月01日至今)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,总觉得这次要求和以往的要求不太一样,于是找到了之前的招标文件详细对比了一下。
在对比了以前以往的其他招标文件,发现其他的招标文件只标明了提供近三年即可,未提及具体日期,担心这种格式性问题被作废标处理。
向懂行的朋友电话咨询了下,2020年07月01日至今的这种声明,需要将签字日期写在开标当天,如果早于开标当日的话即未响应招标文件,视为无效投标,让我们把投标文件的日期进行改正,也借此机会跟大家分享一下,以免踩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