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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/11

重庆长江二桥事故原因水落石出!

发布时间:2018-11-02 17:47:57
发布者:wuzhipe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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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长江二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:正在确定事故大巴车江中位置

重庆长江二桥事故原因水落石出!

10月28日上午,重庆万州一辆公交车与轿车相撞后坠入江中。
28日中午,重庆市蓝天救援队队长骆明文告诉澎湃新闻,他和队员们正在现场确定江中事故大巴车的具体位置,并配合官方力量在现场救援。目前浮出水面的一具遇难者遗体已被打捞。
救援专家、北京平澜公益基金会负责人王英颉向澎湃新闻分析称,从长江二桥坠到江面的落差达五、六十米,事故公交车的玻璃可能被大部分被拍碎。因此,车体内存在气室、保留有空气的可能性不大,车内人员生还的希望渺茫。

新华社重庆10月28日电(记者陈国洲、韩振、柯高阳)10月28日上午10时08分,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上一辆公交客车坠入长江中。警方初步确认当时公交客车上共有驾乘人员10余人。截至20时,救援人员已打捞出2具遇难者遗体。目前,夜间救援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。

记者了解到,冲入长江的公交客车为当地22路公交车,该公交车由万州区江南新区往北滨路行驶。

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称:经事故现场初步调查,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穿过中心实线,撞上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,越过路沿,撞断护栏坠入江中。根据调查访问、调取公交客车沿线监控视频,初步确认当时公交客车上共有驾乘人员10余人。

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,看到公交车冲出护栏的地方,大约位于大桥中段,现场的大桥护栏被撞出了一个大豁口。据了解,发生事故的万州区长江二桥道路全宽20米,双向四车道,设有道路中心实线。

16时许,记者登上了一艘武警重庆市总队船艇支队的搜救船,这艘船上搭载有一台水下机器人;船上有多名蛙人已准备就绪,随时准备下潜搜救。

经过专业技术分析,现场搜救人员基本判明公交车沉水位置,车辆位于水下约68米处。16时30分左右,水下机器人开始第一次下潜,准备通过其携带的高清摄像设备,将相关视频信息传输给救援人员。但由于水下情况复杂,水下机器人在第一次下潜30多米后,被迫上升返回。救援人员准备另择下潜地点,尽快到达公交车沉没位置。

记者19时许在事故现场看到,万州区夜间天气良好,夜幕降临后江上救援船只亮起灯光继续搜救,工作人员继续忙碌。

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消息称,目前,已有20多艘救援船只到达事故水面开展救援打捞工作。现场已打捞出2具遇难人员遗体,正在进行身份信息核实。相关部门正在组织街道、社区工作人员对可能的事故人员进行走访排查。

距离重庆公交坠桥事故已经过去5天,,本次事故原因已经查明,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。

重庆长江二桥事故原因水落石出!

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线路的多个站点进行了严密的调差。并得到了事发前下车的四名乘客证实,有一名中年、浅蓝色牛仔裤的女乘客。由于错过了下车的地方,与司机争吵。经过进一步调查,女乘客是刘某(48岁,万州区)。对以上调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,验证了车辆的内部视频监控,并恢复事故发生时的情况。

10月28日5时,巴士公司的早班车司机冉某(男,42岁,万州区)离家上班。5点50分,他驾驶的22路公共汽车在万达广场发车,公交线路正常运行。在事件发生时,它是第三趟发车。9点35分,刘某乘坐公共汽车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,目的地是一号家居。由于道路维修,路线发生改变,22号巴士不再通过1号家居。当车开到南滨公园站时,司机提醒乘客达到一号家居的在这个车站下车,然而刘某没有下车。当汽车继续行驶时,刘发现车辆已经通过其下车的目的地,并要求下车,但该地方没有公交车站,司机没有停下来。10点3分,刘某从座位上站起来,走到驾驶车的右后侧。手扶把手并指责司机冉某,司机冉某也与其进行了争吵,两方争议逐渐升级,并且存在相互激进的语言。10时8分49秒,当车行驶到距离南桥348米的万州长江湾时,刘某手持手机击打司机冉某的头部,司机冉某左手打着方向盘,并用右手进行回击。随后,刘某再次用手机砸向冉某,司机冉某用右手挡住了刘某的右上臂。在10点8分51秒是,冉某收回他的右手,并用右手向左侧急打方向盘(车辆的速度为51公里),导致车辆失控并偏离左侧中心线和红色车(正常车速)发生碰撞后,沿着碰撞障碍物落入河中。

重庆长江二桥事故原因水落石出!

重庆长江二桥事故原因水落石出!

在事故发生前几天,驾驶员的生活轨迹没有异常。事发前一天晚上,司机与父母共进晚餐,并没喝酒,于21:00回到自己的房间,精神状况正常。事件发生时天气晴朗。道路平坦,没有坑洼和障碍。交通很好。车辆在岸上打捞后,由重庆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确定。事故发生前,车辆灯信号、转向和制动有效,传动和驱动系统技术条件正常,消除了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。

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,刘某乘客与邹某司机发生争吵,两次用手机攻击公交车的驾驶员,威胁车辆的安全性,行为严重危害车辆安全。作为一名公共汽车司机,他在驾驶公共汽车时与乘客刘某争吵。在遇到刘的攻击后,他应该意识到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的安全,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确保驾驶安全。用左手打方向盘,然后用右手阻挡刘的攻击,与乘客刘某一样,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交车司机的专业规定。乘客刘某与司机之间的激烈行为,导致车辆失控,导致车辆在与普通车碰撞后撞入河中,造成重大交通事故。因此,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的相互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存在着因果关系。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。它违反了“刑法”第115条的规定,涉嫌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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